隱私權政策
瑞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瑞旭國際」或「本公司」)重視您提供的個人資料。本政策說明您瀏覽本網站、洽詢日本房產或報名活動時,資料的使用目的、保護原則及聯絡方式。
- 資料保護原則
我們依服務需要與適用法令處理個人資料,並以與原蒐集目的相關的範圍為限。請透過官方管道提供資料,避免在公開留言中揭露證件、帳戶或其他敏感資訊;使用共用設備後,也請注意清除不必要的個人資料。 - 資料的取得與利用
我們依您主動提出的需求與相關服務安排,取得必要的聯絡或服務資料。各項處理應依已說明的目的與適用法令辦理;需要提供給其他服務對象時,應確認必要性與合法依據。- 使用目的
資料主要用於回覆房產詢問、聯絡與預約、講座報名與活動通知、客戶服務,以及您所申請服務的後續安排。若涉及另行提供的行銷資訊,您可透過聯絡窗口表示不願繼續接收。 - 資料種類
一般諮詢可能涉及姓名、電話、電子郵件、聯絡方式與您主動提供的購屋需求。進入具體交易程序時,另有需要的身分或交易資料,應由承辦窗口說明用途後,透過適當方式提供。網站也可能產生瀏覽時間、裝置與連線等技術紀錄。 - 利用範圍
期間:以完成服務目的及履行適用法令或契約義務所需期間為限。
地區:網站諮詢由台灣窗口處理;如您申請日本看屋、交易或管理服務而需跨境處理,應另行說明所涉及地區與接收對象。
對象與方式:由本公司承辦人員及服務所必要的受託單位,在相關目的範圍內聯繫、整理與處理資料。涉及日本 REICIOUS 團隊或其他服務提供者的資料提供,應依個案需求、告知內容及適用法令辦理。 - 您對資料的權利
您可依法就本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,請求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,以及刪除。提出申請時,本公司可能需要確認您的身分與請求範圍,以保護資料當事人的權益。 - 提供資料的選擇
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資料。若欠缺回覆、預約、活動報名或具體服務所必要的資訊,可能無法完成相關安排,但仍可瀏覽本網站一般公開內容。
- 使用目的
- 安全維護
資料保護以合理的管理及技術措施為原則,包括限制存取範圍、妥善保存資料與注意傳輸安全。各項作業依資料性質與服務需要採取相應措施,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或使用。 - 申請與聯絡
如需查詢、更正或申請停止使用個人資料,請來信 ruixu@reicious.co.jp 或致電 0908-139-958,並說明您的聯絡方式與申請事項。我們會依適用法令及個案情況回覆處理方式。 - Cookie 與網站技術
本網站及所使用的網站服務,可能透過 Cookie 或類似技術維持功能、記錄偏好及分析瀏覽情況。您可在瀏覽器中管理或刪除 Cookie;限制相關技術可能影響部分功能。連往 Facebook、Instagram 或其他外部網站後,資料處理依各平台的政策辦理。 - 政策更新
本公司得因網站功能、服務安排或法令變動更新本政策,並在本頁提供最新內容。涉及不同目的或範圍的資料利用,應依需要另行告知。對政策內容有疑問,歡迎聯繫瑞旭國際。
瑞旭國際個人資料管理與安全維護原則
第一條|管理目的
本原則以日本房產諮詢、活動與客戶服務所涉及的資料為範圍,說明人員、設備、流程與保存管理的基本要求。相關作業應依當時有效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個別服務約定辦理。
第二條|適用作業
本原則涵蓋本公司在諮詢、預約、講座及後續服務過程中所蒐集、保存、使用或交付的個人資料。
第三條|管理用語
以下用語供理解資料保護作業之用:
一、資料載體:保存個人資料的紙本文件、電腦、行動設備、儲存裝置與其他媒介。
二、安全事件:資料遭未經授權存取、外洩、竄改、毀損或遺失,而可能影響當事人權益的情況。
三、作業紀錄:資料存取、變更、傳送或刪除過程所留下的時間、承辦人員與相關處理紀錄。
第四條|作業責任
本公司應依業務規模及資料處理需求,明確分配承辦、管理與必要的支援責任,並提供適當資源執行資料保護作業。
第五條|資料範圍
應辨識各項服務實際需要的資料種類,檢視取得方式與使用目的,避免蒐集與房產或活動服務無關的資料。
第六條|資料與流程清冊
應依實際業務整理資料保存位置、處理流程、接觸人員與受託對象,並在服務方式或系統變動時更新。
第七條|風險檢視
應依資料敏感程度、數量、保存環境與傳輸方式辨識風險,評估防護措施並處理可改善的作業環節。
第八條|蒐集與使用要求
本公司處理資料時,應依下列原則確認合法性與必要性:
一、確認資料取得具有適用法令所允許的依據,並對應明確的服務目的;以同意為依據者,應留存必要的告知及同意紀錄。
二、一般房產諮詢不應要求提供與服務無關的敏感資料;如個案涉及特別受保護的資料,應先確認法令要件及必要的保護措施。
三、資料利用以告知的服務目的為原則;若有目的外利用,應另行確認法令依據與必要的告知或同意程序。
四、向客戶取得資料時,應說明本公司名稱、目的、資料種類、利用範圍、可行使的權利與不提供資料的影響。
五、提供行銷資訊時,應讓客戶有清楚的拒收方式;收到拒收通知後,應依其意思及適用法令處理後續聯繫。
六、資料處理應符合誠信與必要性原則,不應因服務便利而擴大蒐集或使用範圍。
七、因日本服務而需跨境傳送資料時,應先確認必要性、接收對象、傳送方式與適用限制,並採取相應防護。
八、服務目的已完成或保存期限屆滿時,應檢視是否仍有法定或契約上的保存理由;無必要者,應依法處理。
九、如有依法需繼續保存的資料,應記錄保存原因、範圍與必要期間,避免無限期保留。
十、應注意資料正確性;收到更正要求或發現內容有爭議時,應確認情況並依適用法令處理。
十一、客戶提出資料權利申請時,應確認身分、請求內容及處理期限;如依法無法全部辦理,應說明原因。
十二、委託外部單位處理資料時,應界定目的、範圍、安全要求與責任,並對受託作業進行適當管理。
十三、受他人委託處理資料時,如對指示的合法性有疑問,應先反映並確認,避免在不明情況下擴大使用。
十四、跨境服務所需的接收方與使用範圍,應在個案中說明;對當事人的查詢、更正或停止使用申請,也應有可銜接的窗口。
第九條|安全管理
防護措施應配合業務性質、資料種類與作業環境,從系統、文件、人員及設備等面向規劃:
(一)系統措施:依需要設定身分驗證、存取權限與必要的資料遮蔽,注意網站及服務系統的更新、傳輸保護與異常情況。
(二)使用設備或儲存媒體前,應確認保管方式與用途;汰換、送修或轉作他用時,應先處理其中的個人資料。
(三)對敏感資料或高風險作業,應依需要採取加密、遮蔽或其他保護方式。
(四)傳送資料時,應確認收件人與內容,使用與資料性質相稱的傳輸方式。
(五)必要的備份應納入保存與存取管理,避免備份副本成為未受保護的資料來源。
(六)依紙本、電子或其他載體的特性,規劃存放、調閱與移交的安全要求。
(七)人員接觸資料應以職務所需為限,並理解保密責任與不得任意轉用的原則。
(八)不再使用的資料載體,應採取可適當消除或銷毀資料的方式;委託他人執行時,應確認處理結果。
二、資料存取與保存
(一)電子資料的作業要求:
(1)使用含有客戶資料的設備時,應妥善保管並注意登入與畫面安全;離開工作位置或作業結束後,應避免資料持續暴露。
(2)讀取或輸出資料應以承辦人員的授權範圍為限,帳號與驗證資訊不應共用或任意提供他人。
(3)完成資料處理後,應關閉不再需要的檔案與作業畫面,避免他人接續存取。
(4)依設備與系統需要維持安全更新,留意惡意程式與異常存取的風險。
(5)證件或交易等敏感資料應採較嚴格的存取管理,避免以一般公開連結或未控管方式保存。
(6)處理客戶資料的設備與資料檔案,應與公開展示或供不特定人使用的環境適當區隔。
(二)紙本文件的作業要求:
(1)保存客戶文件時,應採妥善的收納與調閱管理,避免無關人員接觸。
(2)應依保存環境評估防火、防竊與遺失風險;含有資料的設備也應注意實體與網路安全。
(3)不再需要的紙本文件,應以能避免內容被還原或辨識的適當方式處理。
三、承辦人員與權限
(一)各項服務的資料取得、整理與交付,應有明確的承辦及管理責任。
(二)應依職務安排接觸資料的範圍,並在工作變動時檢視是否仍有存取需要。
(三)人員應以核准的帳號及權限處理資料,不應分享驗證資訊或借用他人權限。
(四)帳號驗證資訊的保護與更新,應依公司要求及系統風險採適當管理。
(五)保管資料的人員應了解資料用途與保存方式,不得因個人需要自行複製或轉用。
(六)參與資料處理的人員及受託對象,應理解並遵守與職務相關的保密要求。
(七)如需接觸原授權範圍以外的資料,應先說明業務原因並完成相應確認。
(八)人員離職或職務調整時,應辦理資料移交並檢視帳號、設備及存取權限。
四、設備與環境
(一)依辦公、展示、遠端作業或其他情境,規劃適合的資料接觸與保存方式。
(二)處理資料所用設備應維持妥善狀態,並注意保管、遺失及他人使用的風險。
(三)應按環境與資料敏感程度採取相應保護,避免只以單一措施取代完整管理。
(四)保養、更新或移轉設備前,應確認資料備份、使用授權與必要防護。
(五)含有客戶資料的作業設備,不應直接開放為公眾查詢或未受控的展示工具。
(六)資料媒體的借用、攜出或複製,應有可確認用途與承辦人的管理方式。
(七)必要備份應注意原始資料與副本同時受損的可能性,並規劃適當的分離保存與防護。
(八)設備汰換、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前,應確認其中的資料已適當移除。
(九)外部人員維修設備時,應限制不必要的資料接觸並依需要安排監督。
(十)停止使用的設備與帳號,應檢視殘留資料及連線權限,完成必要處理。
五、技術措施的檢視
(一)應依系統與資料的實際風險,檢視存取限制、保護方式與權限設定的適當性。
(二)應留意服務系統的安全更新與已知問題,降低漏洞或惡意程式造成的影響。
(三)測試系統時,原則上使用測試或去識別資料;確需使用真實資料者,應限制範圍並確認防護。
(四)應依實際需要檢視系統使用及資料存取紀錄,以辨識不合理或需改善的情況。
第十條|事件處理
發現資料遺失、外洩或其他安全事件時,應先控制影響、保存必要紀錄並確認後續處理責任。
一、應釐清受影響的資料、原因與範圍,採取降低損害的措施,並依適用法令通知當事人及說明聯絡管道。
二、依法需要向相關機關通報者,應依當時有效的規定確認對象、內容與期限。
三、事件處理後,應檢討原因及作業弱點,更新必要防護與處理流程。
通報或通知期限應依事件性質與適用法令判斷,避免以未確認的固定期限取代個案要求。
第十一條|人員說明與訓練
應讓參與服務的人員理解資料保護原則、職務範圍及常見風險;在作業方式或法令變動時,提供必要的說明與提醒。
第十二條|管理檢視
應按業務與風險需要檢視資料保護作業,記錄需要調整的事項,並確認改善情況。
一、檢視政策內容與實際資料作業是否一致,必要時更新相關說明。
二、如發現可能不符法令或管理要求的情況,應確認原因並採取適當改善措施。
第十三條|處理紀錄
依資料性質與作業需要,保留能說明資料使用與管理情形的必要紀錄:
一、資料對外提供或移交的對象、目的、依據、方式與時間。
二、資料補充、更正及正確性確認的處理情形。
三、客戶提出權利申請後的確認、回覆與辦理紀錄。
四、資料停止使用、刪除或銷毀的原因與執行方式。
五、必要的系統及資料存取紀錄。
六、備份安排、保存範圍與可用性確認紀錄。
七、人員存取授權與權限變動的紀錄。
八、安全事件的發現、處理、通知與改善情形。
九、設備與系統安全檢視所發現及處理的事項。
十、資料保護相關說明與訓練的執行情形。
十一、政策或作業管理檢視及後續改善的紀錄。
十二、因法令、契約或具體服務需要保存的其他紀錄。
第十四條|客戶提醒
與資料保護有關的重要使用方式,應以客戶容易理解的文字說明。
提供證件或交易資料前,請確認對方身分與服務目的,並使用承辦窗口說明的官方管道。
如對資料要求、使用方式或政策內容有疑問,可先向瑞旭國際詢問,無需在公開留言中提供敏感資料。
第十五條|服務終止與資料處理
服務結束、蒐集目的消失或保存期限屆滿後,應檢視資料是否仍有法定或契約上的保存必要,並依適用法令刪除、停止使用或採取其他適當處理。
如因服務移轉需將資料交付其他對象,應先確認合法依據、必要範圍與應履行的告知事項。
刪除或銷毀資料時,應依紙本或電子載體的特性選擇適當方式,避免內容被未經授權地還原或再次利用。
相關處理應依需要記錄以下事項:
一、停止使用、刪除或銷毀的資料範圍、方式及時間。
二、資料移交時的對象、理由、合法依據、方式與時間。
紀錄本身也應受適當保護;保存期間依適用法令、契約及必要性確認,不應無限制保留。